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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轉化與領導

轉化領導與僕人領袖
邁入廿一世紀之際,領袖們首先必須經歷個人的轉化,方能帶領會眾經歷轉化,進而提升教會進到更新的層次。

        綜觀聖經,整個聖經歷史也可以說是一部領導理論的發展史:從創世記的偉人理論到耶穌的僕人領導,神藉著與領袖的互動,啟示祂自己(詩一○三:7),並進而引導百姓走上神永生的計畫。值得注意的是,聖經有關領導的教導,我們可以看到兩個似乎是相互矛盾的觀念:先知耶利米教導他的同工巴錄不要圖謀大事,在另一方面,保羅卻鼓勵提摩太要羨慕領袖的職務(耶四十五5;提前三1)。事實上,「領袖」一詞在欽定本聖經只出現了六次,而主耶穌在談到領袖時,卻常常以「僕人」代替(可十42~43)。什麼是領導?領袖成功的要件為何?領袖又如何看待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什麼才是合神心意的領袖?本文希望藉著討論自一九八○年以來,引起研究領導風格的學者們極大興趣的「轉化領導」與「僕人領導」提供一些參考。

 
認識領導
        根據研究領導學的教授Yukl 的統計指出,到目前為止學者們對「領導」所下的定義就有一百卅多個,雖然每一位研究領導的學者對領導各有看法與定義,但是,大家都同意領導應該包含三個面向:領袖、跟隨者、與兩者之間的關係。同時,大家也同意:1.領導是一個行為過程;2.領導關係到影響力;3.領導通常發生在一個有組織的群體;4.領導是目標導向。所以,領導以本文而言,可以是:一個個體藉著影響力帶領一個有組織的群體邁向一個共同目標的行為過程。

        在過去的五、六十年,學者們就是藉由研究這幾個領導的元件之間錯綜複雜的相互關係,而發展出許多領導風格與領導理論。領導的核心任務就是改變(Leadership is about Change),所以,領導風格或領導模式沒有好壞之分,只在於能否帶出預期的效果(Effectiveness)與持續性(Sustainability)。然而,聖經似乎有不同的看法,如:「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祂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王」(撒上十三14)及「於是,他按心中的純正牧養他們,用手中的巧妙引導他們。」(詩七十八72) 所以,聖經的領導原則應該是:1.心中純正──由內而外、經歷聖靈轉化的領袖(Inside Out Leadership);2.牧養──非自利、成全跟從者(Relational Leadership);3.手中的巧妙──策略領導(Strategic Leadership)。所以,前維真神學院院長Walter Wright認為:所謂領袖,乃是一個個體與另一個人進入一種關係,以至於能影響這個人的行為、價值觀或態度。因此,Wright認為,從這個角度來看,每一位基督徒都應該是領袖,而且合乎聖經的領導原則應該是:
1. 領導在於影響力與服務。
2. 領導在於關係與能力。
3. 領導在於異象與盼望。
4. 領導在於品格與信任。
5. 領導在於信賴與責任。

轉化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
        「轉化領導」一詞是在一九七三年首先由Downton提出,但是,一直到一九七八年才由研究政治社會學的教授Burns正式賦予定義:「一個個人與群體之間彼此委身(Engage),成為領袖與跟隨者的關係,進而使跟隨者在動能或道德上,提升到更高層次的一種領導過程。」Burns 認為有效的轉化領導至少應該包括四方面的領導行為或結果:

1. 引導並激勵部屬以新的觀點來審視工作性質。
2. 清楚勾勒組織或團隊的願景。
3. 激發部屬的高層次能力或潛能。
4. 組織目標超越自身利益。

        南加大的教授,Bennis與Nanus也於一九八五年進行一項研究,並提出轉化領導的「四個I」的看法。他們認為一個成功的領導者應具備有轉化跟隨者的能力,他們能藉著:

1. 因以身作則而帶出來的影響力(Idealized Influence);
2. 激發團隊精神與動能(Inspirational Motivation);
3. 激發創意與創新(Intellectual Stimulation);
4. 對屬下有個別式的關心(Individual Consideration);
等四個特質,培養跟隨者成為能夠獨當一面並且帶來改變的人,領導者只要清晰地傳達異象與價值觀,這些獨當一面的跟隨者就會知道該往哪裡去。

 從聖經看轉化領導
        依照Burns、Bennis等學者的看法,轉化領導與前述合乎聖經的領導原則應該是相去不遠。大衛帶領四百位受窘迫的、欠債的、心裡苦惱的人,後來,這些人受到大衛的影響,竟然一個個成為大能的勇士(撒上22:2),尼希米號召百姓起來建造成城牆(尼2:18)等,都是典型的轉化領導成功的例子。問題是,假如領袖為了自利而利用權力或運用魅力領導(Charismatic Leadership)的技巧來操控跟隨者時,轉化領導就會成為領袖為滿足私慾的工具,這就是學者們所謂的「魅力領導的黑暗面」(The Dark Side of Charismatic Leadership),押沙龍就是個值得我們警惕的例子(參撒下15:1-6)。所以,對領袖而言,內心的純正恐怕是遠比領導技巧更為重要的課題了。對領袖而言,領導技巧與個人魅力淪為操控跟隨者、甚至自利的工具(結34:2,8; 猶12 - 13) 永遠是個揮之不去的試探,得勝之道,應該是讓聖靈轉化我們的生命,幫助我們成為僕人領袖。
        依照Burns、Bennis等學者的看法,轉化領導與前述合乎聖經的領導原則應該是相去不遠。大衛帶領四百位受窘迫的、欠債的、心裡苦惱的人,後來,這些人受到大衛的影響,竟然一個個成為大能的勇士(撒上廿二2;撒下廿三),尼希米號召百姓起來建造成城牆(尼二18)等,都是典型的轉化領導成功的例子。問題是,假如領袖為了自利而利用權力或運用魅力領導(Charismatic Leadership)的技巧來操控跟隨者時,轉化領導就會成為領袖為滿足私慾的工具,這就是學者們所謂的「魅力領導的黑暗面」 (The Dark Side of Charismatic Leadership),押沙龍就是個值得我們警惕的例子(參撒下十五1~6)。所以,對領袖而言,內心的純正恐怕是遠比領導技巧更為重要的課題了。對領袖而言,領導技巧與個人魅力淪為操控跟隨者、甚至自利的工具 (結卅四2、 8;猶12~13) 永遠是個揮之不去的試探,得勝之道,應該是讓聖靈轉化我們的生命,幫助我們成為僕人領袖。

僕人領導──合神心意的領導模式

        僕人領導的觀念,是在一九七○年,首先由Greenleaf提出,他對僕人領袖的定義是:「一個人先有服事他人的渴望與意願,成為僕人的樣式,然後才理性的選擇成為領導者。」Greenleaf 認為,動機雖然重要,但是,成功的僕人領袖的標準是從跟隨者來斷定的──那些被服事的人(跟隨者)是否變得更健全、更有智慧、更自在、自主性更高、而且更有可能也成為一位僕人領袖。
        看來,僕人領袖的挑戰是大的,我們在教會常常提到僕人事奉,也常常以耶穌為門徒洗腳為榜樣,但是,耶穌為門徒洗腳並不是單單把門徒的腳洗乾淨,參照「……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十三8~10)耶穌藉著洗腳讓我們明白,真正的僕人事奉是關乎跟隨者全人的轉化,並且與神建立關係。美國Azusa Pacific大學商學院院長Phillip Lewis認為:「在我們邁入廿一世紀之際,教會領袖們面對的是外在環境與內在生態急遽改變的風潮所帶來的各樣衝擊,領袖們首先必須經歷個人的轉化,方能帶領會眾經歷轉化,進而提升教會進到更新的層次。」 轉化是教會這幾年來一再強調的議題,但是假如領袖們像一個固定的軸心,不斷的要求弟兄姊妹們轉化,自己卻依然故我,其結果恐怕是與日俱增的離心力。
        《屬靈領導》(Spiritual Leadership)的作者Oswald Sanders認為:「如果我們要讓現今的世代聽見教會的聲音,教會領袖必須是有權柄的、屬靈的,並且是願意犧牲的。」有權柄意謂著有方向(Directional),因為人們需要一位知道往哪裡去,並且有自信能夠抵達目的地的領袖。屬靈代表若沒有與神有親密的關係,再有吸引力與能力的人都無法領人就近神。願意犧牲就是由利己轉化成為利他,因為這是效法主耶穌的榜樣,祂為全世界的人犧牲自己,也呼召我們跟隨祂的腳蹤。願神不但賜給祂的教會有好牧人心腸的僕人領袖,更造就祂的教會成為這世代的僕人領袖,讓我們的城市、國家蒙神洗淨、與主有分。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您文章上提到屬靈的領袖是有權柄的,此權柄意謂著方向感,此方向感是來自與 神的關係,權柄是因著與 神的關係而來?HOW?